建设厅召开厅管社团规范化建设专题会议
7月4日上午,根据厅党组统一部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沈敏主持召开厅管社团规范化建设专题会议。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周仲光组长,厅办公室、规划处、风景处、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公积金处、计财处、人教处、机关党委、省建管局和35个社团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周仲光组长首先传达了全省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宣读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厅人教处解读了我厅社团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会团体管理办法》(修订版),厅计财处通报了省审计厅对我厅2016年度决算延伸审计情况及下步社团财务管理、清理兼职取薪等要求,厅直属机关党委介绍了我厅社团党建工作情况,厅办公室部署了社团办刊办报、网站建设和评比表彰等规范工作。
沈敏在会上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成绩与不足。我厅现有社团35个,数量多、类型多、会员多、层面广、覆盖面大,近年来,厅管各社团紧紧围绕中心、立足本职,在传递政府“声音”、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业协作、促进行业交流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以良好的服务赢得了政府部门和广大会员单位的信任和支持。但也存在着社团发展参差不齐、部分会员重合、违规兼职、人员素质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现象,需引起高度重视。二要统一思想,认真抓实社团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要突出工作重点,在社团收费、兼职等方面严格做到“三个一律”,并按照新出台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规定,对干部社团兼职取酬进行全面清理,对社团的评比表彰全面梳理规范,重视支持社团党建工作。要全面整合提升,通过“脱钩一批、整合一批、依法注销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严格按照两办通知要求完成整合注销工作。要加强长效管理,切实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加强社团自身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社团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三要明确任务,全面落实社团规范化建设工作责任。厅各处室(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厅管社团要积极行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要求逐条对照,不隐瞒、不回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把社团规范化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厅人教处 供稿 编辑 林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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